小诺理财 2022.1.10……平台拟推出通过债权包的形式,将债权剥离确权给出借人。出借人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及催收。拟在近期推出债权分包的出清形式

公告
小诺官微 2022-01-10 17:00

尊敬的广大小诺出借人:
大家好!
小诺理财于2018年12月起,全面停止了平台的新增业务,在当时P2P行业整体良退转型的大环境下,遵照上级指引,为更好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各项权益,平台开启了艰难的清退之路。但苦于平台所有高管离职,技术人员随之大批量离开,平台陷入混乱,后有其他善后小组以及集团技术人员参与,和出借人委员会以及后续AMC一起,近三年来专注于存量业务的回款与出借人端清退工作。在全体出借人的包容、理解和配合下,善后小组始终保持着与广大出借人及上级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与汇报。采取各种催收方式增加回款;努力尝试各种可行的出清方案,供出借人选择。
自清退工作开启以来至今,通过现金兑付、第三方债权商城置换、第三方债权转让和解等方式,小诺平台总计已消化债权23.35亿,出借人累计“下车”人数近1.3万人。待出清出借人的平均充提差兑付比例已达66.8%。2021年年底剩余待出清人数不足万人,其中充提差兑付比例70%以上的近3000人。
当前,由于小诺待回收债权资产账龄长,失联率高,回款压力巨大,回款量已连续12个月呈下降态势,催收回款方面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点:

1、传统催收方式效果渐微
欠款时限均已超过24个月,失联率较高,平台已尽全力授权专业委外机构及律所通过电话提醒、发送律师函等形式提醒催收,效果持续下降。

2、法催势在必行,但平台因自身仅是居间方,在催收与司法诉讼过程中,面临主体适格问题,平台力量相对薄弱
大量欠款人持观望态度,妄想平台“倒闭”从而逃避还款,不履行还款约定。面对顽固老赖需要挥舞法律之剑,但平台因自身仅是居间信息发布方,并不是债权人,在催收和司法诉讼过程中,面临主体适格问题,每每出现司法部门无法受理的情况;

3、需要出借人(实际债权人)的配合,方可实现法诉立案
司法诉讼是针对于恶意欠款人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欠款人还款,有效挽回出借人损失。
一方面平台作为诉讼的主体存在现实困难,不利于诉讼的发起和受理,需要广大出借人(实际债权人)的配合与帮助。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大环境下,P2P相关欠款案件在司法诉讼端存在现实的难点,面对海量的欠款人很难实现批量诉讼,且诉讼成本较高,回款周期长。

综上,启动及实施法诉催收是接下来的主要催收方式。也是维护广大出借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借鉴同行业的处理经验,并和AMC的充分沟通,听取部分地区大额出借人提议,平台拟推出通过债权包的形式,将债权剥离确权给出借人。出借人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及催收。在征得小诺出借委同意的前提下,善后小组审慎研判和评估,拟在近期推出债权分包的出清形式。

可行性论证如下:

1.从底层资产情况来看
出借人在小诺平台的出借款主要对应底层资产为个人信贷资产,即投资人出借资金明确通过平台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出借给了个人借款人。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个人信贷欠款的回款概率远远高于企业欠款,在不断催收的情况下,随着欠款人还款能力的改善,欠款的回款一般来讲只是时间问题。

2.从当前债权质量来看
综合目前各家催收机构的反馈,小诺债权的债权质量相对于市场大多个人信贷资产,是相对较好的。
1)一方面当时放款时平台有较为严格的风控措施,欠款人信息较为真实全面;
2)平台系统虽留有较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及合同影印件,但由于人员大量离职没有完整交接,原件资料有遗失现象,但大部分都保留了下来,具备司法诉讼的相关证据要素;
3)在欠款事实清晰、真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依照合同通过司法途径加上自身资源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3.从宏观政策即司法环境来看
征信方面,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推行打击互联网逃废债行为的一系列措施,今年人民银行已经下发了促进互联网金融逃废债人员名单接入征信系统的指导性文件,对于逃废债个人震慑力巨大。
另一方面,国家也在推进数字司法、电子支付令等一系列司法创新,逐步解决司法资源有限,批量诉讼难,执行难的困难局面。

因此,自2022年2月1日起,针对剩余纯本金5万以上(含)出借人,平台将新增债权包认领通道,目前相关认领技术正在开发过程中,开放时间和具体流程及相关政策请您随时关注官方公众号。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