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融金所P2P平台 2022.1.13……昨天就融金所案件,和福田检察院杨检副手王助理作了第二次电话沟通,沟通内容如下……4、关于案件定性问题。我方明确提出,融金所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性属于定性不当。因为该公司多年来大量伪造公章、发虚假标、自担保自融,并且大量转移抽逃资金,收购陈年烂账填坑,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显属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对此,检方回复:关于平台涉嫌诈骗的犯罪问题,他们正在调查推进,目前公安方面还没有二次送检,要等他们材料送来以后,才能判定公安方面有无对案件定性不当……综合与检察院的三次沟通,目前为止,感觉检方的态度相对还算客观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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