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 2022-01-17 10:00
关于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投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2年1月,广饶县公安局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在广饶县辖区内的投资参与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在广饶县辖区内通过吴某投资,利用GTS平台进行所谓的外汇交易,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参与人(仅限于在广饶县恒丰大厦A座9楼投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止。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议室(广饶县公安局东楼三楼)。
四、登记方式:
尚未登记报案的投资参与人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集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流水明细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集资的书面材料、音像资料。
五、要求:
1、集资参与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涉案人员在通告要求时限内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要求时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大量时间和警力去推进各项工作,希望各位投资人充分理解,并支持公安机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取证和资产查控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联系地址: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广饶乐安大街789号)
办案民警:刘警官、贾警官
联系电话:0546-6563970
广饶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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