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关于迪庆州康德公司、和舜等3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确认公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2022-01-17 12:21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关于迪庆州康德公司、和舜等3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确认公告
康德公司、和舜等3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康德公司”案)经过追赃挽损已归集到部分涉案资金。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康德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具备资金清退发还资格的集资参与人。清退发还人员范围为截至该案终审判决(2020年10月27日)前,在各项公告期内到司法机关核对登记并签字确认过的集资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与“康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在迪庆康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发还对象。本金未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属于发还对象。
三、登记核实方式
为确保疫情防控的安全和稳定,本着少聚集的原则, 本次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采用分散式线下登记方式进行,由迪庆州康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确定具备清退发还资格的人员名单并制作发还对象信息表格及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
1.发还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发还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市)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村一级负责登记核实。
2.宗教教职人员由各县(市)的统战部负责信息核实登记。
3.迪庆州外的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以电话核实为主,由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电话: 0887-8288818。 (该电话为州外人员信息核实专线,不作答疑)。
四、登记核实内容
登记核实将对发还对象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信息);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发还对象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网点(例如:香格里拉市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
4.发还金额确认:发还对象在核实点对发还金额进行确认。
五、登记核实流程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现场核实身份、收款账户采集、应发还金额确认等环节。对信息登记核实的发还金额有疑问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到核实点,现场未能答复的由核实点将相关材料提交到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由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进行答疑回复。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依法依规进行信息登记核实。
六、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发还对象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发还对象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身份信息、联络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以及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书。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全部内容并确认发还金额的权利。
发还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发还对象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能协商确定的,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中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
发还对象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提交有效的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为便于款项的接收,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I类账户。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和依据,请发还对象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 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发还对象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发还对象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各乡镇、各单位和指定的登记地点由本人及时完成登记核实。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可在信息登记核实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工作人员对疑问进行现场答复,仍有疑问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由各登记单位汇总后上报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将依法及时进行答复。
2.发还对象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政府单位、归集资金返还组、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发还对象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疑问,不依法进行提疑,故意扰乱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未在公告期间完成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发还对象,以及虽已提交材料但未完成代理、继承资格审核,或未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发还对象,因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待定。
5.如发还对象对发还金额有疑问的,请在登记时现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购买合同、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不予受理。资金归集返还组办公室将对疑问进行答复,如.发还对象对答复结果仍有疑问且无新的证据材料提交的,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待定。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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