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长春市二道区乔迎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件行为人报案、退缴赃款的通告
长春二道公安 2022-01-18 20:18
为依法惩治长春市二道区乔迎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长春市二道区乔迎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所有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长春市二道区乔迎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所有行为人(包括大团经理、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该案件中所获得的所有非法所得包括提成、奖金、分红等赃款全额退缴。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耿警官
联系电话:0431-89563309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公安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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