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第五次资金清退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1-19 11:09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结合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以下简称“黄金佳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定于2022年1月19日组织开展第五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第五次资金清退人员范围
参与核查确认登记并签订确认单,且确认单信息通过复核的集资参与人。
二、第五次清退比例测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核查确认登记数据情况及各方面因素,确定第五次资金清退比例为2%。
三、清退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清退账号为当初清退人员登记的银行卡号或者第四次返款重新登记的银行卡号(清退人员死亡的需重新提交公证手续)。因故未收到清退资金的人员,请联系涉案县(市、区)有关部门,并根据属地部门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重新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关材料。涉案县(市、区)有关部门将重新登记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交由市处非办再行协调银行转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自2022年1月19日至3月18日组织实施(节假日除外)。
2、重新登记需携带材料:
(1)本人提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清退人姓名与开户卡姓名必须一致并保证银行卡状态可用)
(2)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代为领取,必须明确受托人具有代为领取清退资金的权限);受托人在国外的,授权委托书还应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3)清退人员已死亡:
①继承人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②清退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合同当事人死亡证明。
③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公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继承人与清退人员的继承关系,全体继承人已经就继承和分配达成的协议;经公证的全体继承人指定其中一人或第三人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应明确表述代为领取。
④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继承的,可提供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或判决文书。
3.重新登记地点:
(1)沙河口区政府信访大厅(中山路393号沙区政府大楼西北侧),联系电话:84368577;
(2)瓦房店市政府二号楼1楼北侧信访局,联系电话:85616950 。
四、注意事项
1.重新登记的清退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第五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2.针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登记、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清退人员及相关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参与人或相关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4.清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清退返款手续的,经提示告知后,仍坚持不领取的,在第五次清退工作结束后,委托公证部门依法提存。
如果清退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清退资金权利,或者拒绝领取的,由清退人本人提交放弃或拒绝领取清退资金的声明材料,拒不提交的由清退人员所在涉案地组织采集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涉及资金予以专户留存,依法处置。
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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