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天壹外汇案 2022.1.18……2022年1月1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英等3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15年初,被告人黄某英通过朋友认识到石某红(因另案已被判刑),遂开始投资天壹外汇。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英在明知天壹外汇投资模式的情况下,采取组织讲课、参观考察、开年会、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方式,积极向河池市特别是环江县、金城江区一带等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天壹公司盈利模式,承诺高息返利,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查明,被告人黄某英直接发展及其下线发展的投资参与人共223名,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5808824元,造成损失27286100.39元

开庭丨高息返利作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500万元,这三人今日受审
环江法院 河池中院 2022-01-18 18:56

2022年1月1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英等3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1

范某(因另案已被判刑)系天壹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以来,范某授权石某红(因另案已被判刑)等人到河池市宣传投资天壹外汇平台,并对外宣称深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天壹公司名下公司,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承诺天壹外汇月息3%-5%。

2

2015年初,被告人黄某英通过朋友认识到石某红(因另案已被判刑),遂开始投资天壹外汇。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英在明知天壹外汇投资模式的情况下,采取组织讲课、参观考察、开年会、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方式,积极向河池市特别是环江县、金城江区一带等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天壹公司盈利模式,承诺高息返利,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查明,被告人黄某英直接发展及其下线发展的投资参与人共223名,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5808824元,造成损失27286100.39元。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3

2016年开始,被告人韦某荣在明知天壹外汇和黄某英的投资模式后,通过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方式,积极向亲友、同事等宣传天壹公司盈利模式,并协助黄某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4

被告人黄某誉于2017年经黄某英安排,跟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学习炒外汇技术。

2018年3月,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查处,导致其无法操作外汇平台。被告人黄某英为挽回损失,遂联系投资人开展“自救”活动。

黄某誉将本人银行卡及网上银行提供给黄某英接收投资者入金款,并在必要时协助黄某英将投资人的入金款转到平台账户。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誉听从黄某英安排,对天壹外汇平台账户及投资人转到其个人外汇账户的投资款200万余元进行操作,导致爆仓亏损,造成投资资金全部亏损。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英、韦某荣、黄某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英、韦某荣、黄某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并充分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直播预告|被告人黄敬英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公告
环江法院 2022-01-11 18:20

2022年1月18日上午9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敬英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允许公民旁听,公民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旁听。

案号:(2021)桂1226刑初81号
开庭时间: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
地点:环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审判员:李志文
被告人:黄敬英、韦世荣、黄雄誉
直播渠道:中国庭审公开网、“环江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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