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2 信息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宣判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对(2020)浙0302刑初478号被告单位李山集团及被告人胡其丰等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宣判将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2022年1月22日
据 2021-04-04 发布的开庭公告显示,将宣判的21人为:胡其丰,卢成堆,王克,陈冬和,宋启明,严玲月,张秀文,刘爱玲,张晓磊,陈洪涛,黄淳杰,谢碧丽,陆盈盈,戴慧乐,陈艳霞,王建华,陈建新,孙瓯,张钱吉,翁丹艳,冀焕明
开庭公告-(2020)浙0302刑初478号
发布日期:2021-04-04 信息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案 号:(2020)浙0302刑初478号
案 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开庭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 9时30分
庭审地点: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
当 事 人:被告人: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胡其丰,卢成堆,王克,陈冬和,宋启明,严玲月,张秀文,刘爱玲,张晓磊,陈洪涛,黄淳杰,谢碧丽,陆盈盈,戴慧乐,陈艳霞,王建华,陈建新,孙瓯,张钱吉,翁丹艳,冀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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