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 2022.1.21……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石泉县人民法院 2022-01-21 22:19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杨尧地、何兴平、何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我院已依法受理。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截至目前已有多名集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供证据,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
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掌握集资参与人集资情况,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凡是在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参与集资尚未报案人员,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员到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其他集资参与人员到汉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二、相关《个人借款凭证》、《融资股份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款凭证复印件(根据个人投资转款方式)和银行交易明细(必须提供),收取本金、利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相关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望相互转告。
联系方式:
石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范法官 0915-6329731
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徐警官 0915-6321006
汉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李警官 0915-5218791

石泉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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