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吉林省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山分公司 2020.8.4……被告人袁杨、刘志强、许崇园、逄增源、张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吉2426刑初50号……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0日李某甲(另案处理)、袁杨等人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成立吉林省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山分公司。被告人袁杨(以邵某甲名义)负责吉林乐某甲长白山分公司团队建设及管理,先后任命许崇园(以许萍名义任职)、刘志强为大团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袁杨、刘志强、许崇园在吉林乐某甲长白山分公司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团队经理逄增源、张剑及其他客户经理通过举行抽奖活动、发放宣传单、发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公开宣传乐某甲三个月年化收益7%,承诺定期返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2019年1月份因不能及时兑付而案发。经审计,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吉林乐某甲长白山分公司共吸收486名客户投资本金10497.5万元,其中袁杨任职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0113.5万元,许崇园任职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6826万元,刘志强任职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5677.5万元,逄增源任职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2222.5万元,张剑任职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2140万元。案发前未兑付投资本金31487882.66元。另查明,吉林乐某甲长白山分公司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资金时,被告人袁杨、刘志强、许崇园、逄增源、张剑对各自名下的集资参与人垫付了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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