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警示通告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02-07 15:54
警示通告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经核查,我区辖内下列企业未取得相应许可,不具有开展集资、吸储、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资质:
山东欣泽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负责人:王传义;经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共青团西路128甲4号。
特此提醒广大市民认真核实有关企业的经营范围,理性、谨慎选择具备资质的金融服务机构及其产品。
张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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