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北京国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北京国巨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巨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 2021.12.31……被告人贾金城、赵靖宇、宋志刚、孙大鹏、裴力萍、战仁强、张艳、魏瑞娟、郝云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贾金城、宋志刚、赵靖宇、孙大鹏、裴力萍、战仁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贾金城伙同赵靖宇、宋志刚、孙大鹏、裴力萍、战仁强、张艳、魏瑞娟、郝云鹏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北京国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名义,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伙协议书》、《份额定向回购协议》,以投资“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工程项目”“四季祥康温泉养老项目”等项目为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统计,被告人贾金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吸收报案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上述款项大部分已损失。其中被告人贾金城、赵靖宇对上述全部金额负责,宋志刚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亿余元,孙大鹏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亿余元,裴力萍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亿余元,战仁强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7300余万元,张艳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500余万元,魏瑞娟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500余万元,郝云鹏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500余万元。后被告人宋志刚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其余八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部分款物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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