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2022.2.10……警方通告。2020年3月12日,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5年至2019年1月,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9号1栋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1501048号)以投资养老公寓项目为由,向投资人许以高息并承诺返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目前,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董事长龙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业务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请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2022年3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合同、收款收据、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或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逾期不报案影响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已报案的请勿重复登记)。公安机关敦促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含公司高管、业务部主管、业务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前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关于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岳塘公安 2022-02-10 12:19

2020年3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5年至2019年1月,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9号1栋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1501048号)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湘潭监管分局发放《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投资养老公寓项目为由,向投资人许以高息并承诺返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目前,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董事长龙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业务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请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2022年3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合同、收款收据、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或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逾期不报案影响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已报案的请勿重复登记)。
公安机关敦促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含公司高管、业务部主管、业务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前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对逃避打击拒不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将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尽最大能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

联系电话:
经侦大队:0731-55599829
朱警官 :13875262727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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