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犯罪嫌疑人徐志强、林强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2-02-11 17:17
近日,犯罪嫌疑人徐志强、林强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据以下爱企查的资料,此案与多家联合创业投资资本公司有关联。
人物简介: 徐志强, 担任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联合创业成长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创投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股东, 担任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塑商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高管。
审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0)粤0305执保471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中旗,女,汉族,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淼,广东进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共和工业路48号白鹿广场A栋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08830J。 法定代表人:徐志强。 被申请人:徐志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天津市塘沽区。 被申请人:林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申请人王中旗诉被申请人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徐志强和林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王中旗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徐志强和林强名下价值人民币1015000元的财产。申请人王中旗提供了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997499041320190017237的《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王中旗的财产保全提供以人民币1015000元金额为限的担保。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徐志强、林强名下价值人民币101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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