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 2022.2.9……警方通告。2021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依法对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一、凡是参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9日),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的营业执照、投资凭证原件及收取利息的相关凭证及汇款凭证(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流水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四子王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对逾期未进行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二、凡是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分公司的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本通告之日期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好处费、提成、返点、绩效、佣金、分红等款项)全额退缴到四子王旗公安局涉案财物账户

关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09:27 来源:四子王旗政务网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11月30日,四子王旗公安局依法对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9日),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的营业执照、投资凭证原件及收取利息的相关凭证及汇款凭证(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流水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四子王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对逾期未进行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

二、凡是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分公司的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本通告之日期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好处费、提成、返点、绩效、佣金、分红等款项)全额退缴到四子王旗公安局涉案财物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户名:四子王旗公安局涉案财物,账号:0611033529200116851),退款时要注明退款人的详细信息。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相关投资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相关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子王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474-5202844转6856。

特此通告

四子王旗公安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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