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前期,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对山东领航汽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对投资人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本案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2月28日以前到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因涉案投资人员较多,请来报案登记之前,提前两天与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经侦大队电话联系。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投资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与山东领航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收款收据、交款银行卡交易流水、支付宝或者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转账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现金收款收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A4纸)均需在每页复印件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右手食指):
经核对,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我处。
提供人:王某某
提供时间:2022年X月X日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案登记或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案登记地点: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经侦大队(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小学北邻平安大厦708)。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05367951356、18663662900。
注:根据国家防疫要求,请所有投资人在来报案登记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中高风险所在地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潍,确需来潍的请及时关注山东疾控发布的最新提示,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接待。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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