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粤0304刑初702号的判决公告
时间:2022-02-21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刑初702号
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4刑初702号被告人李永钢、马余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2年2月18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永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马余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查封在案的杭州市滨江区通策广场2幢502室房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余查封、冻结在案的相关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依法变现处置后的款项及公安机关专案回款账户内的人民币1450万元,按比例发还给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永钢、马余豪的违法所得,并按同等原则发还。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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