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阿波罗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022.3.8……警方通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经侦大队敦促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鹰潭投资参与人(包括中扬联众公司钻章、金章、银章及普通代理商)退缴非法所得

关于敦促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鹰潭投资参与人退缴非法所得的通告

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大连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1日立案侦查,该公司在鹰潭涉案情况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敦促本案的在鹰投资参与人员依法退缴违法所得,通告如下:

一、所有涉及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阿波罗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转出资金均属涉案资金,公安机关再次告诫本案投资参与人(包括中扬联众公司钻章、金章、银章及普通代理商),应立即将所获佣金、提成、返点及租金盈余收益等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退缴时请注明“姓名及退缴事由(如张三退缴中扬联众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湖支行

银行账户:9558851506000015069

咨询电话:0701-6698935  苏警官、徐警官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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