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 2022.3.9……警方通告。该案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侦查。凡与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准格尔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薛家湾镇农兴大厦三楼303室)报案,并配合调查

准格尔旗公安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准格尔公安 2022-03-09 18:49

准格尔旗公安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兹因我局办理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定代表人:张帆,男,身份证号:1407021990010672XX),该案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侦查。

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与鄂尔多斯市藏酒之计有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准格尔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薛家湾镇农兴大厦三楼303室)报案,并配合调查。

逾期未报案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杨警官

联系电话:0477-4881127

0477-4220927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