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艾恒非吸案 2022.3.10……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艾恒在利川市注册成立湖北省鑫民商务有限公司,后又分别成立湖北省鑫民商务有限公司宣恩办事处、湖北省鑫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恩施鑫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483名群众利益受损。因无法偿还借款本息,艾恒向公安机关自首。2019年10月2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2801刑初45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艾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艾恒退赔集资参与人13143.5万元。同年11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共执行到位案款10694953.14元。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执行法官制作了案款分配方案,对追回的案款按受害金额8.06%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恩施鑫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分配方案不服,两次提起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案款一直未予分配。

1069万元!恩施市人民法院为483名非吸案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款
恩施市法院 2022-03-10 18:30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吸案件进行集中退赔,共有483名申请人可以领到共计1069万元执行款。

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艾恒在利川市注册成立湖北省鑫民商务有限公司,后又分别成立湖北省鑫民商务有限公司宣恩办事处、湖北省鑫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恩施鑫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483名群众利益受损。因无法偿还借款本息,艾恒向公安机关自首。2019年10月2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2801刑初45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艾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艾恒退赔集资参与人13143.5万元。

同年11月,恩施市人民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案件执行专班,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及被告人亲友,代为收回外放借款,共执行到位案款10694953.14元。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执行法官制作了案款分配方案,对追回的案款按受害金额8.06%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恩施鑫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分配方案不服,两次提起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案款一直未予分配。

在该资本管理公司提起的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2022年3月3日起,恩施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展该起非吸案件的退赔活动,执行干警在案款发放前逐一进行核对,确认集资参与人的信息,仔细按比例计算发放金额,现退赔活动正在进行之中。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损失。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