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公安】关于征集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翼城公安 2022-03-12 19:52
翼城县公安局关于征集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依法起诉,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参与在翼城县投资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翼城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18536005003
王警官 18536005001
特此公告
翼城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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