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北京中投国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履职报到的公告
鉴于北京中投国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国融公司”)怠于履行公司主体责任,为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要求中投国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立即返岗主持相关退出工作,并向我专班如实上报网贷业务的运营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中投国融公司的相关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履职报到,故意逃避责任、违法违规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网贷领域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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