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 2021.11.22……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年初,被告人苏建省经其上线乔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投资了“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后又发展被告人吴志明等人为其下线,吴志明又发展了被告人周义涛等人为其下线,周义涛又发展了被告人李华文等人为其下线。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等人利用“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通过在微信上建立会员群,宣传该理财项目,以充值现金购买“美金”的形式确定会员投资金额,投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700元。他们共同对外宣传介绍该平台是根据澳门永利赌场每天盈利情况来决定日分红收益,每个会员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自己的日分红收益,每月1日和15日对分红收益进行结算。会员处置收益时,可选择复投,即将分红收益转为自己的本金再次投资;也可选择提现,以此为诱饵引诱他人参与,而他们从中获取直推奖励、间推奖励、团队管理奖励。具体承诺的收益情况为:1、本金账户产生的日分红收益(静态模式);2、直推奖,即每名会员每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可以获得该直接下线投资额度的5%大小的奖金;3、团队红利管理奖金(代数业绩每天利息的红利),只要是在你代理等级内的会员有分红,你就有奖金,每天可以根据你的代理等级拿相对应的团队管理奖;4、感恩奖,即每名会员注册成功后,首次可拿上级领导红利收入的5%;5、星级董事奖励,这主要是针对四级代理以上会员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贵溪检察刑诉〔2021〕20号

被告人苏建省,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841985********,大专文化,务工,家住河南省新郑市**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贵溪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志明,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6811981********,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贵溪市**路**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11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贵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义涛,曾用名周义超,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6811986********,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贵溪市**村**组**号**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11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贵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华文,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6211975********,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贵溪市**乡**村**组**号,现住贵溪市**镇**路**号。2019年9月19日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贵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年初,被告人苏建省经其上线乔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投资了“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后又发展被告人吴志明等人为其下线,吴志明又发展了被告人周义涛等人为其下线,周义涛又发展了被告人李华文等人为其下线。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等人利用“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通过在微信上建立会员群,宣传该理财项目,以充值现金购买“美金”的形式确定会员投资金额,投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700元。他们共同对外宣传介绍该平台是根据澳门永利赌场每天盈利情况来决定日分红收益,每个会员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自己的日分红收益,每月1日和15日对分红收益进行结算。会员处置收益时,可选择复投,即将分红收益转为自己的本金再次投资;也可选择提现,以此为诱饵引诱他人参与,而他们从中获取直推奖励、间推奖励、团队管理奖励。具体承诺的收益情况为:1、本金账户产生的日分红收益(静态模式);2、直推奖,即每名会员每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可以获得该直接下线投资额度的5%大小的奖金;3、团队红利管理奖金(代数业绩每天利息的红利),只要是在你代理等级内的会员有分红,你就有奖金,每天可以根据你的代理等级拿相对应的团队管理奖;4、感恩奖,即每名会员注册成功后,首次可拿上级领导红利收入的5%;5、星级董事奖励,这主要是针对四级代理以上会员。

自2017年1月份,苏建省通过微信介绍吴志明投资“永利皇宫”互联网理财,吴志明陆续介绍了被告人周义涛和李某某、吴某乙等人投资“永利皇宫”;周义涛介绍了被告人李华文和黄某甲等人投资;李华文又介绍了乐某某、王某某等人投资;乐某某又介绍黄某乙、潘某某等人投资;黄某乙介绍了邱某甲、杨某甲等人投资;邱某某介绍了李某某、刘某某等人投资;刘某某介绍了黄某某等人投资;黄某某介绍了朱某某等人投资;朱某某介绍了朱某某、邱某乙、陈某某等人投资。同时,为发展下线,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在贵溪市区租赁宣传活动室,用作“永利皇宫”网络理财平台宣传、上课,以扩大投资人数和投资规模。至2017年7月31日,该“永利皇宫”平台关闭,苏建省共发展下线达800多人,吴志明发展下线达600多人,周义涛发展下线达400多人,层级均达9级以上;李华文发展下线二、三百人,层级达3级以上。经查实,整个贵溪及周边地区经吴志明之手收取投资永利皇宫的资金达582.7159万元,造成投资人员经济损失达561.2943万元。此款是通过吴志明的微信转账转给苏建省等上线19.2066万元,转回1.5155万元;支付宝转账转给苏建省等上线405.7746万元,转回19.9061万元;中国银行转账给苏建省147.9885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给苏建省9.7462万元。

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周义涛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吴志明在铜拆解园八源公司被贵溪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苏建省在江苏省无锡市无锡火车站南广场被无锡站派出所抓获归案,同年7月2日被贵溪市公安局民警从无锡押回贵溪;2020年12月1日,被告人李华文被贵溪市公安局从江西省少管所服刑地押回贵溪市看守所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传销案层级示意图、身份证明和前科证明等;2.证人徐某某、汪某某、乐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杨某乙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等笔录。

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共同组织、领导以现金购买网络平台“美元”参与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美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之一,宣传、诱导他人参加并诱导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李华文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周义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李华文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之情节。四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贵林

2021年11月22日

附:

1.被告人苏建省、吴志明、周义涛、李华文现均羁押于贵溪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及认罪认罚材料四份。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