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由平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星泉已于2022年1月29日被逮捕,现该案正在侦查中。
二、凡与该公司有非法吸收存款或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到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核实登记,已经在法院起诉判决的携带判决书、调解书,逾期未报案者,我局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三、凡给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协助吸收存款的涉案人员,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缴自己在山东金泉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退缴的违法所得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帐户。
在通告要求时限内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要求时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集资参与人应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9-4883825 17862257769
地址:平邑县浚河路东首 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2年3月24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