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022.4.1……警方通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范围内参与投资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久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久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世纪通联南京房地产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科阳光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凡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无需再次报案)的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关于征集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临河公安 2022-04-01 18:37

关于征集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公司在临河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固定证据,打击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范围内参与投资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久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久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世纪通联南京房地产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科阳光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凡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无需再次报案)的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上述各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三、凡是参与上述各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联系人:刘警官 0478-8960511            李警官 0478-8960512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2年4月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