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进行时|泰山区法院:远程连线 “隔空” 高效执结4000余万执行款
泰安中院 2022-04-07 17:52
近日,泰山区法院克服疫情影响,仅用5天时间,将一执行标的达4000余万元的案件,通过委托执行方式“线上”执行完毕。
被告人晁某、魏某等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泰山区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同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4000余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当天,泰山区法院即立案执行,并移送执行局快执团队执行。快执团队迅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制定执行方案,考虑到案涉资金在外地冻结,该地区出现疫情被列入中风险区,执行干警奔赴外地现场扣划困难较大,决定争取上级法院支持,采用“线上”方式,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方案议定后,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制作、扫描相关文书,发起线上委托,缩短线上委托流转时间,最终,在上级法院和被委托法院全力支持下,4000余万执行款于3月30日通过泰山区法院账户上缴到区财政,案件圆满执结。
2020年1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晁应芬、黄建芹、郭景祥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8日9时10分,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了这一“非中矿业传销案”: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晁应芬、魏凯、黄建芹、郭景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根据庭审视频,本案的被告人均为“非中矿业”的公司人员,实际控制人孙鹏等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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