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林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4.11……警方通告。莘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林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林欣日前已依法被莘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请出借资金在犯罪嫌疑人林欣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提交至莘县公安局

关于林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团结奋进的 莘县公安局 2022-04-12 16:56

关于林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莘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林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林欣日前已依法被莘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为全面查清案情,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出借资金在犯罪嫌疑人林欣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提交至莘县公安局,我局将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司法审计。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出借人使用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交易明细电子版和纸质版(自第一笔出借资金开始);在纸质版交易流水中分别标注出借和回收资金笔数,并根据交易流水汇总出借和回收资金数目;

3、与该案相关的微信等聊天记录截图、音视频资料等;

以上资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资料提交人须保证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逾期未进行登记报案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合法维护自己权益,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因疫情防控需要,登记人员需确保14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且未接触过疫情相关人员,同时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电话预约。

联系人:赵警官   郭警官

联系电话:15553283864   0635-7186271

莘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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