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李宏俊涉嫌系列诈骗案一案的通告
肃州公安 2022-04-13 19:29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关于李宏俊涉嫌系列诈骗案一案的通告
李宏俊涉嫌系列诈骗案一案,我局立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查工作。经侦查,自2018年以来,李宏俊(男,汉族,1986年7月21日出生,嘉峪关市人)以有关系能办理公租房为由,通过张洪军(男,汉族,1966年9月4日出生,酒泉市肃州区人)等人协助联系想要办理公租房的人员,在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诈骗犯罪,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等方式向多名被害人收取公租房办理费用,涉案金额400余万元。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打击犯罪,现通告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务必于2022年4月29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自本通告发出后,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报案需准备资料如下: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加盖公章的银行转账明细;
2、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张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0937-5927065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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