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约诉讼
原创 x 2022-04-13 00:59
最近非常忙碌,后台一直有很多难友在询问最新两个公告的问题,抱歉,这篇文章几天前就想写下来,种种原因拖延到现在。今天晚睡一会,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关于网信的一系列操作,其实从去年就开始了。
从最一开始的某些标的打折收购到后来一些标的有律所进行联系标的持有的难友,号称与借款方协商调解,可以拿到一部分回款,然后一次性解决该标的持有的债权问题。
通过我的一些接触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说白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主动的帮助你,他来主动帮助你做慈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大多数要么迫于自身压力,要么追逐利益。这永远是不变的真理。
其实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一些消息预示着近期可能会有动作。
结合来看,立的可能性依然微乎其微了,整个趋势还是化解,立的后果会很严重,极有可能进入常态化的时间战,拖延战术,拖得你筋疲力尽无奈接受不平等条款。
为什么说不平等条款。其实很明确了。
几个问题:
1:标的信息不透明,出借人至今无法穿透自己标的实际借款人或者企业,实际的资金使用用途。
2:标的借款人实际偿还能力未知,实际底层资产未知(或有无底层资产),哪怕知道也不清楚是否能覆盖该标的债务。
3:真假标的无法判断。
4:是否有回款无从判断。
5:律所掌握信息未知。
所以导致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等,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因为身为个体债权持有人,个人无法集中进行诉讼,也不清楚共同债权人是谁如何联系起来,所以个体诉讼导致诉讼成立几率低,诉讼成本高,判决结果无法预估(无法掌握标的全部信息)
那么实际其中的猫腻就会变多
猜想例如:
因为网信掌握以上所有信息,那么就可以在诉讼判决前,通过详细评估,能得出回款大体金额,然后可以以低折扣进行诱导出借人折扣出售债权给其,拿到合法债权协议后就可以以出借人身份堂而皇之的去催款或者诉讼,债权主体变更为网信或者该律所,一切额外收益与原持有人无关。
所以我们就是砧板上的肉,任其宰割,还没有脾气,时间一久耐不住就会出售。
我个人就是个例子,去年做工程垫资压力比较大,一笔12万的债权迫于资金压力,无奈2.88W出售给某资产处置公司,2.4折年后通过难友得知,该标的集约诉讼被协商到4.5折,律所可以4.5折作为协商回款。而我是2.2折出售,所以我上了一当,但是这种事情就很无奈,在当时情况下,对于资金的需求你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定,哪怕时候后悔也没办法。
所以其实由此得知,这里面必定存在的巨大的信息差异性,同一个标的短时间内出现不同的回款折扣,哪怕4.5折,我认为可能也不至于此,因为里面一定存在律所的费用甚至是网信的一份。
所以,上面说这么多,其实就是帮大家通过我的实际得到的信息分析一下。
在集约诉讼这件事情上,首先我们一定是弱者,也一定是被割的韭菜。但是无奈的点就是以上我说的几个问题,我们个体无法做到。
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参与进去了也不要慌,并不是一件坏事,最后的协商决定权力依然在你手里。
所谓的20%代理费,我认为是全风险代理,是拿走你回款金额的20%,那么有些人担心如果拿回来的是货物呢?很简单,你可以选择不接受该调解,你一分代理费也不需要给,当然前期一定会收取诉讼费,这笔钱是法院收取的,按照以下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自己计算一下就明白
如果最终胜诉,法院会退还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缴纳,无论对方是否出庭,如果以调解方式或者撤诉结束,诉讼费退还一半,如果我方败诉,法院全额扣除收取诉讼费。
所以我分析这么多其实就是在给大家解释其中的道理,真正的决定还是需要你自己决定,每个人所处的处境不同,那么意味着决定点不同,我尝试过个人提起诉讼,但是很难诉讼成立,当然也有很多人诉讼成立,这跟当地法院政策和很多因素有关。
而且,并不是说你想参与诉讼就能参与的,这些律所也不傻,因为全风险代理,他们一定先从好回款的下手,也就是所谓的真标,而且存在还款能力的企业,他们一定是有一手信息的,所以我们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所以出现有些人接到律所电话有些人借不到,其实是跟标的有关系的。没有人会在假标上努力
所以时至今日,我们基本可以明确一个大方向。
先锋网信所想走的一条路一定是拆分,涉及刑事案件的进行相应的立案处理,通过民事诉讼能追回来的一定是想靠集约诉讼解决,而那些所谓实际资金流向先锋网信相关企业的才是他们真正想擦屁股的,也不排除,当然没有证据支撑,只是猜想,很有可能解决这些自融标第就是想从这一些列操作里面搞一些资金然后再打个折处理,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解决方案,拆分整个盘子,分点击破。
而且现在他们一定会咬死,他们自己就是一个居间方,而且一定通过各种手段材料去证明自己居间方的角色,只要一天他们是居间方不被认定为集资方,一天就立不了,这就是他们的底气。
所以,这就是一群高智商的玩转法律漏洞的人,而且整个先锋集团都是VIE结构,具体的结构原理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典型的类似于最近比较热点的张庭夫妇案件。通过海外公司全资控制子公司,并且实际控制公司主体极有可能未公开股东信息。然后该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主体,公开股东信息(代持协议),香港再投资全资子公司进行上市,然后以香港子公司投资大陆公司进行业务开展,这里面就钻了很大的法律漏洞。
所以路程依然艰辛,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情。通过所谓的舆论压力,想让其立,太难太难,除非有实际证据直戳其要害,但是就算戳中其要害,就涉及跨国公司问题,适应国外法律,所以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情,至今没有立,不出所料。
所以,我的个人建议是,想参与集约诉讼的,可以去发邮件参与,但是最终是否接受其调解结果,自行断定,不想参与的依然可以等待,但是这两个决定都存在一定风险,一个不透明,一个不参与的话是否后面还能存在回款的渠道,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真正的正义不会迟到,迟到的都不能被称之为正义,共勉,艰难的时刻,希望大家都安好。
最近上海疫情比较艰难,也希望在这特殊的时期,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健健康康的,祈祷上海的难友们,都能幸运的躲过这一劫,保护好自己,祝愿!
我一直都在,我也从未遗忘这件事情,我和所有人一样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出借人,我们抱团取暖。互相鼓励!人生难得共患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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