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王志坚犯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 2004-2022.4.14……案款认领。(2004)一中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165016.26元移送执行,要求按比例退赔1641名被害人。现因移送的被害人信息不完整,请判决确定的1641名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认领公告
天津一中院 2022-04-14 16: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认领公告

(2021)津01执929号

关于被执行人王志坚犯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2004)一中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165016.26元移送执行,要求按比例退赔1641名被害人。现因移送的被害人信息不完整,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

请判决确定的1641名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2-27506550

                022-27506606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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