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李鹏飞及其名下的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4.15……警方通告。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凡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无需再次报案)的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借款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因不及时报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巴彦淖尔警方关于公开征集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2-04-16 18:23

关于公开征集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李鹏飞及其名下的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的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范围内凡给李鹏飞及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凡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无需再次报案)的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借款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因不及时报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公安机关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转移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凡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邮箱:958463183@qq.com

举报电话:邢警官15847843236  吉警官15847843237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犯罪嫌疑人:

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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