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局关于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
青县公安局 2022-04-20 15:13
兹因我局办理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向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且尚未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到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沧州市青县京福路90号)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0317–528575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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