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吴叶春、谢伟、谢涛、刘维超4人非吸案 2022.4.26……资金清退发还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吴叶春、谢伟、谢涛、刘维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2-04-27 07:25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吴叶春、谢伟、谢涛、刘维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被告人吴叶春、谢伟、谢涛、刘维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将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针对登记核实期间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2年4月28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2022年2月15日至3月25日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中益信非吸案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资格审核,或未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与昆明中益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主案和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发还对象。

三、清退发还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与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发还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登记接收清退发还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发还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财产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清退比例进行发还。本案其他涉案财物,人民法院正在进行权属甄别工作,甄别完毕后将依法处置、变现,具备条件时予以清退发还。

2.因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案款发还期间唯一咨询电话 0871-64884186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清退发还公告附件:

案款领取说明

一、接收案款方式介绍

本次案款清退发还范围内个人类、企业类的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

二、“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案款

(一)领取流程

案款将发放到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接收案款账户开户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到账时间以接收案款账户开户银行入账时间为准,一般为案款清退工作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

(二)异常处理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非Ⅰ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资金清退失败,处理方式如下:

集资参与人需按照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通过“昆明中益信非吸案信息登记系统”微信小程序修改此前账户信息,修改机会仅有一次。若第二次提供的接收案款账户信息异常导致资金清退发还失败,案款将退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后续处理方式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非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

(一)集资参与人死亡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登记的接收案款方式领取清退资金。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二)其他特殊情况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和收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办理:(1)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2)服刑羁押人员;(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5)出国人员;(6)其他需要代理的情况。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案款资金清退发还的集资参与人信息、金额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核定,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案款发还工作。

2.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启动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中益信非吸案信息登记系统”短信平台作为清退发还工作的唯一短信平台,将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短信,告知资金清退发还方式、进度等情况。

3.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可能会有延迟,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

4.因案款清退发还时间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期间,如需到各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请提前查询当地银行对外公告营业时间。如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经办银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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