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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 2022-04-29 14:1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庆斌、陈菊花、赵书红、黎晋、闫爱月、陆秀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截止2022年4月24日,本案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处置所得资金予以清退,需对本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登记内容
1、登记对象:刑事案件中经审计核实认定的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在本次公告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交过《报案材料》《河南涛源林业经济有限公司情况调查表》的无需再次登记。
2、登记内容:受损集资参与人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相关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有多名法定继承人的还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或遗产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4、其他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未报案登记的,有证据证明系本案集资参与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投资金额、取得收益等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受损集资参与人前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369室领取并填写《信息采集表》。
三、登记时间
自2022年4月25日上午8:30至2022年5月15日下午5:30止。在公告登记期间截止后未办理登记的,不计入本次执行案款清退范围。
四、其他事项
1、参与登记人员要谨防电信诈骗,本院不以本公告以外的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信息,也不提供转账、验资、交费等其他要求。
2、编造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本次登记相关工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刘法官,联系电话:0371-56809660。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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