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公安局
关于姜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公 告
目前,姜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王某某、郜某等人自2012年以来,以“赵县洪鑫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招收檀某某、徐某某等多名业务员,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赵县地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现案件正在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于2022年4月15日被逮捕,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按时前往赵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
报案登记注意事项:
1、报案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转账凭证、第三方支付明细、收款收据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宣传单等资料;
2、以前在公安机关已经进行过报案登记的,此次不用重复报案;
3、联系电话:胡警官13933133929;刘警官13931977006;
4、地址:赵县赵州镇永通路76号赵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5、报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20日,对逾期未报案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律后果自负。
赵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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