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清、钟文煦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天河检察 2022-04-25 18:04
犯罪嫌疑人黄学清、钟文煦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于2022年4月24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刘雪琳,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47层02-04单元,中财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犯罪嫌疑人罗蔚、赵利平等人。
2013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罗蔚、赵利平先后分别聘请犯罪嫌疑人植艳华、车少敏、夏敏姬、赵宁、陈捷、张钰、黄毅昌、谢荣、黄学清、周慧、钟文煦、黄玉玲、刘战、宋紫瑜、袁艳玲、黎明驹、黄择场、陈亚男等人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设立中财公司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所”)、外管局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及地区代理人(合作机构)在公司本部及全国各地以线下推广会、讲课等方式宣传,以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回报、溢价回购为诱,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以该公司名义先后包装发行的私募基金(PE类)、境内理财产品(天津交所债权类)、境外理财产品(企业股权投资、对冲基金),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另查明: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亚男分别向被害人范某某、陈某某、赖某某销售中财公司的保本且年化率16%的理财产品,并用个人账户先后收取了被害人范某某人民币20万元、陈某某人民币30万元、赖某某人民币20万元,在公司规定投资项目不能分摊出售给他人的情况下,嫌疑人陈亚男私自找律师制作基金转股权投资份额代持协议,将其本人原本在中财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股权份额转让给被害人范某某、陈某某、赖某某,其收取被害人范某某、陈某某、赖某某的钱财并没有为她们进行投资而是用作了本人的信用卡还款及日常开支。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利平、植艳华、车少敏、夏敏姬、陈捷、张钰、黄毅昌、周慧、钟文煦、黄玉玲、刘战、宋紫瑜、袁艳玲、谢荣、黄学清、赵宁、黎明驹、黄择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陈亚男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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