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
翠屏区法院 2022-05-10 19:25
本院在执行涉银龙公司系列案件中,对银龙广场流拍财产是否申请以物抵债已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意见征求,2022年4月2日第一次意见征求完毕,现进行第二次意见征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2022年5月23日银龙广场变卖期限届满,故本次征求是否申请以物抵债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不再进行登记。
二、为了遵守防疫政策的要求,本次征求是否申请以物抵债原则上采取线上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填报。填报方式根据扫描下方二维码后的提示操作,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意见,与第一次意见征求的登记方式一致。
三、为了照顾不能通过线上扫码登记或者需要现场咨询的人群,本院提供电话18582928927预约(预约时间为: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每天8:00至20:00)。即通过电话登记诉求,并预约到现场登记和咨询的时间。
对于不需要现场处理的事项,我院将以短信方式回复。
四、为了保证在我院申请执行涉银龙公司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能知晓公告事项,本院除了原有的告知方式外,还将对至今未对是否接受以物抵债发表意见的申请执行人通过申请执行时预留的电话发送短信方式告知。
五、对于第一阶段已经扫码登记的各申请执行人,不用再次登记。
翠屏区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因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宾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与滨江路交汇处银龙商业广场地面1-6层在建工程资产在变卖程序中无人竞买,于2020年4月9日,向各申请执行人发出了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的公告。截止2020年6月26日,上述以物抵债已经征询完毕。
现本院将同意接受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以物抵债的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商铺租金、案件受理费以及迟延债务利息等内容进行公示至2020年10月21日。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出,资料统一交到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注:1、在公示期届满后,本院将以最后确认核定的内容作为以物抵债受偿的比例和范围的依据;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在其他执行内容清偿后再清偿。
特此公告
附件:《银龙系列执行案件接受以物抵债明细表》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执行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2183885
附件:《银龙系列执行案件接受以物抵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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