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集资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平安石家庄 2022-05-09 17:25
关于敦促非法集资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今年以来,为强力清除阻碍省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全方位整治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现象、有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三场硬仗”,全力开展攻坚战,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省会社会秩序。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维护我市社会安全稳定,现敦促非法集资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犯罪人员应当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鼓励未到案涉案人员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并将涉案人员送至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
三、涉案人员在本《通告》限期内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凡在发布期限到期后仍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扭送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案。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扭送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的公民,将依法予以保护并奖励;对检举人、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严厉正告那些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奢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所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员,能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也希望其家属和亲友深明大义、抓住时机、积极规劝,敦促或陪同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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