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李文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5.12……警方通告。请在犯罪嫌疑人李文波处购买理财产品的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购买合同、资金交易明细(银行自行调取)、微信或者支付宝截图等反映案件情况的凭证资料及复印件,于2022年6月12日前到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报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关于李文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罗庄公安 2022-05-12 17:44

关于李文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的李文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文波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请在犯罪嫌疑人李文波处购买理财产品的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购买合同、资金交易明细(银行自行调取)、微信或者支付宝截图等反映案件情况的凭证资料及复印件,于2022年6月12日前到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报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请广大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因疫情防控,前往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人员需在西门门岗进行登记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携带48小时核酸报告。
联系人:刘警官 17853905279 宋警官 17853905077

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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