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鹏公司管理人 瑞金站前广场 2022-05-23 15:31 发表于江西
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月27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西勇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长鹏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盘活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实现长鹏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81772373819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为房地产业,登记机关为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金大道站前商业广场1#地2#楼一楼,法定代表人为杨金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住楼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目前,长鹏公司登记的股东为黄剑国、杨金华、谢家柱、张方增、兰云,股权比例分别为:34%、20%、20%、16%、10%。
二、项目资产情况
1、项目区位: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位于瑞金市象湖大道东南,火车站广场两侧,地处瑞金市唯一的火车站旁。周边地块主要规划为商住用地,现阶段该区域已规划建设有600亩赣闽商贸物流园、130亩瑞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西北侧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4万平方米的核心公共绿地—金瑞湾公园已于2022年初对外开放,周边配套有餐饮、酒店、商贸、公共服务等功能。随着瑞金市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瑞金火车站广场周边的外部发展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为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打造成高端的综合商业广场、商务办公功能和高品质的综合商住小区,形成瑞金特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场所提供了有效的外部环境。
2、国有土地使用权:2004年12月13日,长鹏公司与瑞金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鹏公司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7881440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瑞金站前广场东、西两侧,宗地面积为678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项目开发情况:长鹏公司共开发了三期混合商住楼盘。第一期(1#地块)有2#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5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6209.93平方米,共有102套住宅、315间商铺。第二期(2#地块)有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8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796.18平方米,共有62套住宅、57套公寓、208间商铺。第三期(1#地块)有1#楼、3#楼、4#楼、9#楼、10#楼共有5栋,3#、9#、10#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预售许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共计26979.73平方米,1#楼、4#楼尚未开发,土地面积约10354.5平方米,可开发建筑面积25744.57平方米。
4、在建工程情况: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二期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已办理预售许可,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三期3#楼、9#楼、10#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尚未办理预售许可,未进行测绘,其中3#楼砌筑完成45%,天面幕墙完成,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9#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10#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安成,水电预埋完成。1#地块地下室未完工,面积约10904.21平方米,人防车位约473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长鹏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5、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项目开发及配套等义务。对已售房屋应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解决好与已售房屋买受人的相关问题;对未售房屋处理好恢复销售等相关问题。对二期未完工工程、三期在建工程应自带资金进行复工复建,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对于站前广场项目的销售和运营管理等事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应当全部符合上述条件,书面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7、意向重整投资人(含联合投资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对投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可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时止,在前述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提前启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介绍;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投资的决议原件;
4、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即2019-2021年度最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与财务章);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并附带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并自愿履行保密义务。
(三)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原件及副本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提交或者书面邮寄给管理人,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
联系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金大道火车站西侧出站口站前商业广场二期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鑫18670147268;蔡中天18172732137。管理人邮箱:18670147268@163.com。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期内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通知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三天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尽职调查期限不因报名人时间先后以及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意向重整投资人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瑞金市金都支行,账号:203753212602)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并出具《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意向重整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无论意向投资人从何时开始申请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18时前。意向投资人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同时出具《保密承诺函》,未按期出具但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其认可《保密承诺函》的全部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后续投资人招募的资格。
五、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进行重整投资的,应于2022年6月20日18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瑞金市金都支行,账号:203753212602),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报名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2年6月2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瑞金站前商业广场的后续建设、销售、经营、管理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销售计划、销售(回款)激励机制;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债资金来源、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购房户权益(交房、办证)保护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7)其他有利于长鹏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修改或撤回重新提交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且均只有一次机会;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对已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仅可修改一次,并且需在方案提交截止日前提交。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将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及长鹏公司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期限另行确定)。
六、保证金退还、转换及没收规则
1、保证金未经所属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有权没收情形的,管理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采纳的;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未获批准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长鹏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瑞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正式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草案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者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4、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管理人监督。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如出现影响项目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债委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需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2、本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长鹏公司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公告内容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及管理人后续提供的资料可能无法完整体现长鹏公司及资产等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长鹏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招募和遴选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一:
保密承诺函
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对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鹏公司”)重整案件,具有重整投资意向,现报名参与长鹏公司重整,在尽调过程中对你方提供的长鹏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做出如下保密声明和保证:
一、我方在获得、接触或以其他方式知悉的你方提供的任何长鹏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技术资料)均属于长鹏公司保密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不论此种信息以口头、书面、电子或者通过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亦不论是在本承诺签署之前、当时或之后知悉,我方承诺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你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我公司应监管部门等政府机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形外,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泄露、透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但不包括非因我方原因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二、保密信息仅在我方参与上述相关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和员工及相关外聘中介机构人员范围内知悉,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维护你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如发现你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已经或可能被泄漏,将立即采取为你方利益的一切合理措施并立即通知你方。
三、如果双方同意终止上述相关项目工作相关的磋商和合作, 或我方参与的上述相关项目工作全部结束,我方将立即向你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副本;如果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不可行,我方则将其全部销毁,或者从计算机及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清理。
四、本保密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除非经你方书面同意,本保密承诺书不得提前撤销或终止。如我方存在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行为,你方可直接终止相关项目的合作,没收我方提交的报名保证金,并向我方要求赔偿你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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