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商系出借人传出消息称,5月25日上午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商公司等几人的集资诈骗案。
有消息称,当天的国商维权联络组12名成员经法院允许获得了旁听资格,由于旁听不允许录音和记录,有联络组成员凭记忆将庭审简要情况予以整理,由于记忆整理出来的内容可能与庭审存在出入,
1、本案被告为国商信联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黄某等19名新余分公司主要管理及业务人员;
2、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并明确提出了对单位、个人犯罪的处刑建议和追赃挽损的意见;
3、检察机关已将公安部门追缴的全部赃款和查封、冻结的国商公司三处财产及19名被告人的房产、股票等全部移送到了法院,且庭审中已证实国商三处财产的实际控制人车某及其股东都承诺,如新余所有受害人的损失在新余的被告人退赃偿还不足的部分,以国商在舟山、建阳、济南三处财产连带赔偿;
4、所有被告人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被告已全部退赃),并对其无知行为给所有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表示道歉;
5、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看,凡积极主动并全部退赃的被告人,处刑都比较轻,反之则重。这对还未退赃或还未接受审判的其他嫌疑人是个导向;
6、庭审已全部结束,等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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