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赵士乐、骆仕海等十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5.30……【资金清退】本次清退资金共257649.11元。

关于赵士乐、骆仕海等十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2-05-30 19:28 发表于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赵士乐、骆仕海等十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赵士乐、骆仕海等十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自2022年6月8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赵士乐、骆仕海等十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经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的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资金共257649.11元。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清退开始日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案款返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核实,信息登记核实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国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或信息登记核实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图片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进行清退,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资金清退造成的人员聚集,集资参与人对资金清退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映,谢绝集资参与人来院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领取清退资金的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1)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为电子专户的方式。集资参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赵士乐、骆仕海案违法所得清退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清退日起,集资参与人需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案款返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核实,信息核实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国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或信息登记核实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2)信息登记核实操作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核实通过“案款返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为保证信息准确,集资参与人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本人不会操作手机的,由其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但本人必须在场拍照上传。

第一步: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案款返还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步:输入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时上传身份证件照片,系统自动识别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等信息。注册时设置用户登录密码。

第三步:重新登录:可选择手机号+短信验证码或手机号+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四步:查看案件详细信息。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国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1)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时已经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工商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2)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信息核实登记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

(3)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信息核实登记五个工作日后,可直接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3.特别提示

(1)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集资参与人前往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网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办理。

(3)工商银行全国客服电话:95588

(4)法院咨询电话:0551-66026702

银行咨询电话:0551-63716713、63716711

咨询时间:(2022年6月8日后的工作日8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


赵士乐
赵士乐,担任安徽仕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爱之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徽仕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森洁恒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爱之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安徽仕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爱之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骆仕海
骆仕海,担任安徽仕海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安徽仕海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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