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 重要案件信息
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新辉、全君等12人批准逮捕
时间:2020-03-16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新辉、全君、周玲、廖宏伟、朱涛、李仁成、李士格、盛颖慧、秦赵萍、罗家友、肖春娥、袁阳斌批准逮捕。
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 重要案件信息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新辉、全君等提起公诉
时间:2020-11-21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依法对李新辉、全君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袁阳斌、周玲、刘醴玲、廖宏伟、李仁成、袁浩、李美秋、秦赵萍、周福连、邓菊莲、朱涛、刘小华、李士格、郑慧、罗家友、黄慧芝、邹新春、冯丹、黄翠莉、盛颖慧、肖春娥、张慧玲、曹文静、高成、席宇宏、张文灿、祝家慧、王菲、周佩、王双河、贺金花、闵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5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俊伟通报全省法院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省第一批集中宣判的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养老诈骗案件54件256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对8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
01、李某某、全某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05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全某等人以“夕阳红”公寓、孝德集团为名,通过召开推介会,在菜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等方式,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以到“夕阳红”公寓来养老、投资等为幌子,并诱之以高利或高额回报,吸引公众签订“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证金”,从而变相非法集资。所获资金投入到养老等公益性事项及其他生产经营上的人力、物力、资金比例极小。李某某、全某在明知对外商业投资已失败,名下公司均经营恶化或无法经营,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情况下,不但不及时止损,尽力退还集资参与人本金,还捏造股票已在境外上市的虚假信息,扩大非法集资范围、规模,以达到借新还旧,延缓案发,妄图逃避司法打击的目的。经鉴定,李某某、全某集资诈骗金额为87583.13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92776.12万元。
裁判结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全某、袁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成等28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李某某、全某、袁某某等3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某等29人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本案是以公寓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对三名主犯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该类犯罪的决心,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对于具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适度从宽处理。
……
……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