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李云峰(原乌兰察布市华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6.7……【警方通告】受目前疫情影响,根据报案人出行不方便的实际,现决定发布补充公告。凡与李云峰及其公司有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从互联网进行申报债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补充公告
平安青城 2022-06-07 19:25 发表于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办理的李云峰(原乌兰察布市华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2年5月6日通过公众号《平安青城》发布了公告。受目前疫情影响,根据报案人出行不方便的实际,现决定发布补充公告。凡与李云峰及其公司有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从互联网进行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债权,望相互转告周知。

接受报案邮箱:479240168@qq.com

联系人:蔡警官:19804875821

联系人:白警官:  0471–6699226

附:1、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2、报案登记表报案登记表.xls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2年6月7日

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报案登记表;

二、投资人自述报案书(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六、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柜台打印有公章),同时标注出每一笔投资或返款项;

七、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八、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示:

1、以上一至七项是案件的必交材料;

2、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书写;

3、若投资人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案材料,请自行在报案书最后写明“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我自行承担”;

4、报案所提供材料与司法审计报告不相符的,以司法审计报告为准;

5、每页材料本人签字和时间(年月日),右手食指捺手印。将材料扫描件上传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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