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金瑞龙”、“久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沙县公安 2022-06-09 09:18 发表于福建
关于涉“金瑞龙”、“久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2022年5月31日对涉及“久臣”公司廖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金瑞龙”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全面收集证据,进一步追赃挽损,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有在三明市沙县区“金瑞龙”“久臣”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资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久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久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世纪通联南京房地产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科阳光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人员,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投资出借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往来交易转账记录(收、付款银行账户从第一笔投资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明细)等凭证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沙县公安分局业务技术大楼,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66号)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逾期未报案登记或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损失后果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望各位投资参与人互相转告周知。
二、凡是参与“金瑞龙”、“久臣”等公司在三明市沙县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高管、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主动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坦白、说明有关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提成、佣金、返点、代理费、好处费等)全部退缴至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另行咨询)。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三、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凡是参与“金瑞龙”、“久臣”等公司在三明市沙县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人,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蔡警官、郭警官
联系电话:0598-5853846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2022年6月9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