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开庭审理金兴公司非法集资案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2-06-10 17:24 发表于安徽
6月9日上午9时,寿县金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兴及总监胡某涉嫌非法集资,团队经理和理财顾问胡某凤、朱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寿县法院公开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采用视频提讯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以来,时任金兴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人胡某兴伙同该公司总监胡某商议成立安徽翔巨实业有限公司,虚构经营红酒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以年化收益8%至13%不等利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发放传单、举办答谢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吸收社会公众资金8000余万元。上述资金主要被用于购置车辆、房产消费、支付本息、人员工资等支出而未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被告人胡某凤、陈某、黄某、刘某、朱某为金兴公司团队经理和理财顾问,为谋取提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荐公司“理财产品”,并按所吸收资金额的一定比例领取提成。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 重要案件信息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振兴、胡磊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
时间:2021-09-18
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振兴、胡磊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寿县公安局关于寿县金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通告
2021年7月13日,寿县公安局依法对寿县金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县金兴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特通告如下:
一、在寿县金兴公司线下门店投资的出借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或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明细,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到户籍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登记。
二、公安机关督促寿县金兴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公司责任人、团队经理、业务员等)主动到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退缴在寿县金兴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佣金、提成费等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退回非法所得的人员,将依法处理。
三、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人和主要经营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已查封一批固定资产,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四、请广大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特此通告
寿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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