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4刑初570号李明、梁惠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公告
时间:2022-06-13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刑初570号
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4刑初570号被告人李明、刘鸿羽、梁惠、熊某容、陶某丹、周某家、周某、岳某梅、姚某华、苏某全、刘某成、彭某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罪一案,近期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鸿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梁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熊某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被告人陶某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周某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八、被告人岳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九、被告人姚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被告人苏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一、被告人刘某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二、被告人彭某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三、查封在案的房产,依法拍卖并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冻结在案的涉案公司银行账户及归集账户资金,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冻结的深圳大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理;冻结的其他公司股权,依法拍卖,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扣押被告人苏某全的两部汽车及金钱移送执行机关依法处置,相关款项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扣押的苏某全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移送执行机关,用于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明继续退赔。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部分被告人称判罚过重已明确表示要上诉。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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