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征集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庄河市公安局 2022-06-14 16:56 发表于辽宁
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征集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会议销售、口口相传模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百善金饭碗平台的P2P理财项目,承诺年化利率可达到10%左右,理财到期后返本付息。目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立案侦查,请参与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会计,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及收款收据);
3.如微信支付投资款需提供微信转账凭证。
二、门店经理及业务员、会计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等情况);
2.若经理和业务员、会计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周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16651、18341116773
庄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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