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包河公安 2022-06-18 20:08 发表于安徽
关于“安徽鑫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2年5月20日, 我局依法对安徽鑫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起,鲍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屯溪路交叉口的富广大厦1905室成立“安徽鑫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随机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局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因逾期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报案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哈尔滨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人:巫警官、史警官
联系电话:0551-63359816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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