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 2021.9.17……【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9.17)……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利用互联网成立TRX超级社区,以此为依托,建立了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该传销组织通过手机下载TRX超级社区APP,利用节点分红、社区推广奖、社区运营奖等方式引诱他人注册并激活节点成为社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来骗取TRX币,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把骗取的TRX币以现金形式销售出去,从而骗取财物,进行传销活动,平台注册会员16万余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传销资金数额累计1亿余元。另查明,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刘凯在太原武宿机场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27日,被告人金荣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巡逻接处警大队图侦中队投案自首。2019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已经被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上网追逃的刘如意在临河区有活动轨迹,遂通过电话联系刘如意到解放街派出所进行调查,刘如意于当天到解放街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7月5日,被告人刘晓盛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凯、金荣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784刑初637号

公诉机关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凯,男,1990年3月4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安丘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诸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崔广清,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荣,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呼和浩特市。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6月29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寿光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建光,山东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魏景峰,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如意,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2日被抓获并临时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看守所,同年7月6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安丘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诸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保杰,山东恒安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晓盛,男,1991年9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绥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绥宁县,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5日被临时羁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同年7月9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诸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何纪恩、田志平,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二部刑诉[2020]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建议程序。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发生COVID-19肺炎疫情,于2020年7月29日中止审理,2021年8月23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云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凯及其辩护人崔广清、被告人金荣及其辩护人王建光、魏景峰、被告人刘如意及其辩护人李保杰、被告人刘晓盛及其辩护人何纪恩、田志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利用互联网成立TRX超级社区,以此为依托,建立了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该传销组织通过手机下载TRX超级社区APP,利用节点分红、社区推广奖、社区运营奖等方式引诱他人注册并激活节点成为社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来骗取TRX币,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把骗取的TRX币以现金形式销售出去,从而骗取财物,进行传销活动,平台注册会员16万余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骗取金额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荣、刘如意、刘晓盛系自首,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被告人均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刘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对被告人金荣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对被告人刘如意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对被告人刘晓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可以适用缓刑。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刘某1、张某1、李某1、蔡某1、高某1、单某1、单某2、单某3、邓某1、杜某1、杜某2、范某3、郭某1、荆某、李某2、刘某2、刘某3、彭某1、綦某、秦某、邱某、曲某、孙某1、台某、王某1、王某2、王某3、薛某、岳某、展某、张某2、赵某1、赵某2、赵某3、周某1、黄某1、梁某1、邓某2、卢某1、陈某1、蒋某1、黄某2、胡某1、卢某2、刘某4、林某、曹某、范某1、李某3、刘某5、谭某1、何某1、麦某、钱某1、蔡某2、何某2、李某4、李某5、杨某1、陈某2、王某4、黎某1、李某6、黎某2、刘某6、梁某2、连某、吴某1、黄某3、何某3、李某7、谭某2、蓝某、彭某2、成某、刘某7、刘某8、肖某1、周某2、陈某3、朱某1、龙某、陈某4、张某3、彭某3、黄某4、彭某4、黄某5、王某5、黄某6、黄某7、武某、李某8、朱某2、范某2、钟某1、许某、杨某2、胡某2、余某、钟某2、李某9、刘某9、唐某1、吴某2、刘某10、周某3、钱某2、王某6、周某4、张某4、何某4、赵某4、李某10、李某11、陈某5、李某12、陈某6、李某20、周某5、赵某5、吕某1、吕某2、田某、周某6、邹某1、左某、刘某11、李某13、梁某3、狄某、苏某1、王某7、易某1、吴某3、孙某2、尹某、陈某7、苏某2、巫某、徐某1、陈某8、刘某12、王某8、王某9、李某14、胡某3、刘某13、倪某、黄某8、黄某9、徐某2、黄某10、崔某、蒋某2、易某2、刘某14、王某10、戴某、邓某3、汪某、熊某、黄某11、吴某4、廖某1、姜某、廖某2、周某7、袁某、唐某2、黄某12、肖某2、黄某13、邹某2、朱某3、彭某5、谢某、黄某14、黄某15、何某5、李某15、唐某1、刘某10、刘某15、钟某3、刘某16、黄某16、种某、罗某1、张某5、陈某9、刘某17、刘某18、刘某19、华某1、陈某10、张某6、郭某2、华某2、李某16、张某7、孟某、姚某、黄某17、何某6、杨某3、杨某4、朱某4、高某2、罗某2、聂某、李某17、李某18、张某8、李某19、易某3、樊某、金某的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书证人口信息、抓获经过、前科查询、羁押证明、办案说明、火币网查询信息、扣押清单、涉案资金交接清单、变现情况汇总表、火币网流水明细、北京知帆科技有限公司接收清单、变现依据说明附交易附表、数字货币价格说明及波场币价格截图,电子数据一宗,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
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刘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凯揭发检举犯罪嫌疑人张某8、李某19、易某3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协助抓捕,属于重大立功,即使按照坦白处理,也应当减轻处罚;积极主动退回自己所得和掌控的财产,挽回损失;认罪认罚,愿意主动缴纳罚金;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本案系虚拟货币犯罪,在政策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摇摆性,请求对被告人刘凯减轻处罚,在3年至5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金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金荣系自首;积极退赃;金荣在本案中的作用远远小于刘凯等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综上,若认定金荣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及自首可以减轻基准刑的60%,从犯可以减轻20%,积极退赃可以减少30%,加之其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被告人刘如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如意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到案后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愿意积极缴纳罚金;积极配合将其犯罪所得上缴司法机关,建议对其在三年以内予以量刑,并判处缓刑。
被告人刘晓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晓盛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涉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愿意缴纳罚金,请求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利用互联网成立TRX超级社区,以此为依托,建立了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该传销组织通过手机下载TRX超级社区APP,利用节点分红、社区推广奖、社区运营奖等方式引诱他人注册并激活节点成为社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来骗取TRX币,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把骗取的TRX币以现金形式销售出去,从而骗取财物,进行传销活动,平台注册会员16万余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传销资金数额累计1亿余元。
另查明,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刘凯在太原武宿机场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27日,被告人金荣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巡逻接处警大队图侦中队投案自首。2019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已经被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上网追逃的刘如意在临河区有活动轨迹,遂通过电话联系刘如意到解放街派出所进行调查,刘如意于当天到解放街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7月5日,被告人刘晓盛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投案自首。
再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凯委托其辩护人提交的检举信,提供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被告人刘凯于2019年8月16日被逮捕,其检举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其无法说明线索来源,亦未查证属实,被告人主张撤回该检举。
再查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被告人刘凯作案所用手机4部、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电话卡24张、无线上网设备1个、银行卡2张,扣押被告人金荣手机1部、蒙A9××xx号黑色“林肯”轿车1辆及行驶证、登记证书、发票、保险各1本。公安机关依法扣押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Txx币变现人民币76589137.28元。被告人刘凯非法获利人民币5354224.63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有刘凯持有的李某21银行卡内人民币3354224.63元,刘凯转账给李某1人民币200万元,后李某1将上述款项全部退缴公安机关;被告人金荣非法获利人民币524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变现人民币319.4万余元;被告人刘如意非法获利人民币17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变现人民币69万余元;被告人刘晓盛非法获利人民币19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变现人民币121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结伙并分工负责,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骗取财物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凯、金荣、刘如意、刘晓盛均共同参与预谋成立传销组织,并按预谋时的分工、职责进行传销活动,均积极参与实施传销活动,系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不应认定为从犯,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凯辩护人关于刘凯属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8、李某19、易某3等人系同一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刘凯供述相关事实属于坦白供述,不应认定为立功,上述三人并非刘凯协助抓捕归案,故上述辩护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凯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荣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部分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如意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比刘凯、金荣较轻,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部分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晓盛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比刘凯、金荣较轻,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二、被告人金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如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晓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扣押的TRX波场超级社区网络传销平台Txx币变现人民币76589137.28元,依法没收,由安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扣押及变现的被告人刘凯人民币5354224.63元,依法没收,由安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扣押及变现的被告人金荣人民币319.4万余元,依法没收,由安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扣押及变现的被告人刘如意人民币69万余元,依法没收,由安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扣押及变现的被告人刘晓盛人民币121万余元及其退缴的违法所得74万元,依法没收,由安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随案移送至本院的被告人刘凯作案所用手机4部、苹果笔记本电脑1部、电话卡24张、无线上网设备1个,被告人金荣手机1部依法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金荣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4.6万元(其中蒙A9××xx号黑色“林肯”轿车1辆由本院依法处置后抵扣金荣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如意违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其他扣押物品由安丘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英杰
人民陪审员  董学强
人民陪审员  王红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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